魏 纪
一]按《纪年》:(燕)简公立十三年,而三晋 命邑为诸侯。《史记燕世家》索隐 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于晋烈公九年,《订补》云:当在晋烈公十三年。案应列于魏文侯四十三年。 《
[附一]无年世可系者
[一]《竹书纪年》帝王之没皆曰陟《 韩昌黎集黄陵庙碑》 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于五帝部分昌意降居若水条后。《辑校》云:此昌黎隐括本书之语,非原文。《订补》云:案此条似不应
[附二]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等所引《纪年》存疑
[一]刘子(元)[玄]又引《竹书》云:舜篡尧位,立丹朱城,俄又夺之。《苏氏演义》卷上 案:《演义》云:今濮州有偃朱城,一云丹朱城,学者又云:舜偃塞丹朱之所,遂谓之偃朱城,